编辑: 梦三石 2013-01-21
公告 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公告热线: 0571-87054412

87054448 11 杭州美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 的代码号为 76549221-1, 此证正、 副本于

2008 年09月24日由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

税务登 记证的注册号为: 330125765492211, 此证正、 副本 于2006年11月27日由浙江省税务局核发, 两证不 慎遗失, 特此声明作废.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遗失公告 法院公告2018年7月3日(2017 ) 浙0212破10号之一 2017年12月29日, 本院根据宁波东港紧固件制造 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宁波中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宁波中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产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 第43条之规定,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破产费用的, 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日内裁定终结破产 程序, 并予以公告.现宁波中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产 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予以准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 第43条第4款、 第107条第1款之规定, 本 院于2018年6月15日裁定宣告宁波中亿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破产并终结宁波中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程序.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281民初5864号 绍兴市第一轧钢有限公司、 李谟良、 李富良: 本院已 立案受理原告余姚市宇欣煤炭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债权 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请本院, 请求:

1、 判令三被告 共同支付债权转让款3027471元, 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以 及赔偿律师代理费损失150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 承担.本院已依法组成合议庭 (由本院审判员禹伯森担 任审判长, 与人民陪审员徐建棠、 何树明共同组成 ) , 定于 2018年9月28日9时20分在本院第十五号审判庭公开 开庭审理本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 本等相关诉讼材料, 本院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 副本、 开庭传票、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 员告知书、 诉讼须知、 诉讼风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卡、 告知 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 上述材料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的15日内. 余姚市人民法院 (

2018 ) 浙0903民初1503号 黄义香: 本院受理原告阮博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 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 证通知书、 民事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风险告知书、 廉 政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 证据材料、 民事裁定书 (转程序) 、 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 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 并定于2018年9月11日 下午15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 席判决.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3民初494号 温州市高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 郑胜与被告浙江金盛担保有限公司、 温州市高升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及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 州中山支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 现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的规 定, 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 60日内 来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