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3-01-21

2018 ) 浙03破1号之二 2018年2月7日, 本院根据上海圣和圣置业有限公 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债务人温州鹏翔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 算一案.经查明, 债务人温州鹏翔贸易有限公司可供清 偿的财产为零, 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 温 州鹏翔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 产费用为由, 申请宣告温州鹏翔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并终 结破产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 三条第四款、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本院于2018年6月27日宣告温州鹏翔贸易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鹏翔 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2破6-3号2018年3月14日, 本院根据胡永南的申请裁定受 理温州金真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真玛公 司) 破产清算一案.查明, 金真玛公司管理人在该公司 破产程序中, 经过财产调查, 未发现金真玛公司存在可 供清偿的财产, 破产费用亦无法清偿, 因此提请本院终 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 金真玛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 产费用, 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应裁定终 结破产程序.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 十三条、 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 本院于2018年6月28日 裁定宣告金真玛公司破产并终结金真玛公司破产程 序.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3民初2748号 陈爱琴、 吴小春: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 限公司诉被告陈爱琴、 吴小春追偿权纠纷一案, 依法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 知书、 廉政监督卡、 诉讼须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 庭传票及 (

2018 ) 浙0303民初2748号简易转普通民事裁 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 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 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0月16 日上午10: 20在状元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 期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3民初2787号 黄立德、 黄瑞珠: 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 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立德、 黄瑞珠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你们 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 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 证据材 料、 诉讼须知、 应诉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 传票、 举证通知书、 简易转普通裁定书、 外网告知书、 适用 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 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 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 2018年10月9日9点30分在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状 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 审理并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3民初2499号 赵爱华、 黄守约: 本院受理温州市华盈信用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赵爱华、 黄守约追偿权纠纷一案, 因 你们下落不明, 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 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诉 讼须知、 廉政监督卡、 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 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 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 内.本案定于2018年10月12日上午9: 00在本院状元 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 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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