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3-01-23 |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
6 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 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不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 中国水务特此作出如 下承诺:
1、中国水务及中国水务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钱江水利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 不存在同业竞争.
2、在持有钱江水利股份期间,中国水务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不在钱江水利开展业务的区域内,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钱江水利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并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 对与钱江水利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 相似并构成竞争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 收购或进行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投资.
3、中国水务或中国水务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 会与钱江水利及其所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 则中国水务将 立即通知钱江水利,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于钱江水利.
4、中国水务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 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未来与钱江水利的关联交易,中国水务承诺如下: 本公司将善意的履行作为控股股东的权利、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促 使钱江水利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做出侵犯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在与钱江 水利或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时, 将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 行, 将不会要求或接受钱江水利或其控制的企业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 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并善意、严格的履行与钱江水利或其控制的企业签订的
7 各种关联交易协议,不会向钱江水利谋求任何超出上述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本公司将通过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 促使该等企业按照同样的标准 遵守上述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此给钱江 水利及其他中小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查,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签署之日,中国水务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形.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
(一)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持或处置计划 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 ,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签 署之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钱江水利股份 的计划, 但若本次最终要约收购股份数量未达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收购人可 能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和战略安排继续增持钱江水利股份,上述增 持将不以终止钱江水利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收购人若后续继续增持钱江水利的股 份,将根据《证券法》 、 《收购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其他法定程序.收购人承诺其持有的钱江水利股份在收购完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