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3-01-28

1993 年,是中外合资的综合性集团企业,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 路3008 号中洲大厦

3601 室.注册资金人民币

2 亿元.法定代表人:黄光亮.业务领域涵盖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产业园区建设与企业孵化,基础设施投资、金融服务、股权投资五大业 务板块,业务范围遍及深圳、上海、香港、成都、重庆、大连、惠州、佛山、无锡、嘉兴等 地. 公司与深圳市中可置业有限公司及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内容

(一)搬迁的标的资产 ⒈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为公司所拥有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办碧头第三工业区的松岗 厂区土地(准确的改造范围和面积以规划国土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 ⒉用地和建筑物的情况

3 /

5 本项目的土地面积共 144323.16 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商品房.已建建 筑面积合计为 114297.21 平方米,其中已经办理房产证的物业面积为 66012.08 平方米,未办 理房产证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的物业面积为 48285.13 平方米.

(二)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⒈甲方(信隆健康)将上述的地块及地块上的建筑物交由乙方(中可公司)实施拆除重 建.乙方负责相关手续报批、建筑物拆除及项目新建物业的开发建设,并且乙方负责提供本 项目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补交全部地价、设计费、建造费、事务费等) . ⒉乙方以物业置换等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⑴甲方可获得补偿物业的面积按照新建成的可分配物业(总面积扣除政府规定的公共配 套、新型产业用房(如有)等要素的剩余面积)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25%)固定比例结算;

车库(位)亦按 25%固定比例分配(若不能办理产权,则为相应的车位使用权) . 前述置换物业的标准为:参照(不低于)近五年来宝安区按政府签订土地合同的同等土 地性质的已建成和政府已批在建的 科技/创新/生态 类产业园相关建筑形态及价值(格) 的标准. ⑵为支持甲方在本项目启动后继续进行生产或安置员工,经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同意 在本项目立项获得批准进入规划编制时,给付最多不超过?2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亿 元整)的预付款.乙方在向甲方交付回迁物业时,应从回迁物业面积中扣减按照下述公式计 算得到的面积:乙方给予甲方的现金除以每平方米人民币壹万贰仟元(?12,000 元)后得到 的面积. ⑶甲方在本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后实施厂房搬迁,乙方 同意甲方实施厂房搬迁时,在甲方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一次性搬厂补贴款 ?4,800,000.00(大写:人民币肆佰捌拾万元整) .结算时该费用无需对应抵扣甲方应分得物 业面积. ⑷乙方同意另外向甲方支付安置费?10,000,000.00(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该壹仟万元在 回迁安置时也无需对应扣减甲方应得的回迁物业面积.甲方可自主用于本项目开发相关配套 费用. ⒊乙方负责按照政策规定办妥甲方应得物业或权益的相关法定产权手续,并全部承担政 府依法收取的相关税费. ⒋由乙方处理以下历史遗留事项:一是因高速公路出口的建设将征用部分土地;

二是原 已建物业的

31 本房地产证因故被收回注销;

三是与周边有关规划或有冲突.双方确认,如政 府给予 广深高速松岗出口征地补偿款 ,全部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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