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3-01-28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收购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电股份" ) 五处房产,房产总面积 4,494.04 O,收购价款 7,553,169.18 元.截止目前,本 公司尚未与广电股份正式签署收购协议.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广电股份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公司与广电股份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不 存在购买资产类别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广电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广电集团" ) 之控股子公司, 且本公司董事长晏兆祥先生同时担任广电股份董事长,广电股份 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广电股份成立于
2001 年6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 地: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一路
15 号,法定代表人:晏兆祥,注册资本:9.5045 亿元,经营范围:广播电视网络的设计、建设、改造、经营、运营、维护和管理;
广播电视基本业务、扩展业务、增值业务;
依托网络的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电 子社区工程等其它信息业务 (互联网经营除外) ;
广播电视及信息网络技术开发、 工程、咨询.控股股东为广电集团.截止
2014 年末,广电股份总资产 12.20 亿元,净资产 10.35 亿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459 万元,净利润 1,3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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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广电股份曾于
2008 年12 月12 日就收购广电股份所属全省十一地 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事宜,签订了《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补充协议二》 ,约定 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有用而在短期内无法办理资产过户法律手续的六地市十四处 房产,本公司暂不收购,以向广电股份支付租赁费的方式取得占有权和使用权, 待该部分房产能够办理资产过户法律手续时, 本公司再以原定收购价款向广电股 份进行收购. 该事项经
2009 年1月14 日召开的公司二零零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对于本公司收购广电股份所属全省十一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事项, 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中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分 别进行了评估、审计,出具了中宇评报字[2006]第2062 号《陕西省广播电视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希会审字 (2006)
0681 号《审计报告》 .双方以此为基础,根据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希会 审字(2007)1184 号《审计报告》 、希会其字(2007)037 号《收购价格鉴证报 告》 ,确定最终收购价格.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对资产收购事项 出具了《关于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 涉资产收购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 截止目前,涉及西安、咸阳、榆林等地五处房产已具备办理资产过户法律手 续的条件,为此,本公司根据《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收购补充协议二》约定,按照 原定收购价款向广电股份收购此等房产,房产总面积 4,494.04 O,收购价款 7,553,169.18 元,具体如下: 序 所在地区 房屋位置 建筑面积(O) 收购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