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3-01-28 |
1 西安 西安市百隆广场商品房 136.74 552,564.03
2 咸阳 咸阳分公司广电大楼
6 层993 2,383,815.95
3 咸阳武功支公司办公楼(含门面房)
899 135,733.41
4 榆林 榆林常乐南路办公楼(含门面房) 2,348.3 3,988,962.82
5 榆林神木锦界机房
117 492,092.97 合计 4,494.04 7,553,169.18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广电股份收购的房产属于本公司经营所需但因短期内无法办理 过户手续而未在
2008 年整体收购中进行收购的资产.公司一直以向广电股份租 赁的方式占有和使用此等房产.目前,此等房产已具备办理过户手续的条件,本3公司按照原协议约定以原定收购价格进行收购, 既能满足本公司经营继续使用的 需要, 又能减少以后因房屋租赁产生的关联交易.本次收购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 年3月3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陕西 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晏兆祥先 生、吕晓明先生、杜金科先生、刘卫星先生、赵浩义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 刘进先生、聂丽洁女士、员玉玲女士、郝士锋先生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其中,3 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均投同意票. 对该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
3 月30 日进行了事前确认:公司收购广电股 份资产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 属于正常的交易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 月31 日,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就收购广电股份资产之关联交 易事项,关联董事能够回避表决.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即可实施.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收购广电股份资产事项,基于正常业务发展和经营 管理活动需要,价格确定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6 年3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