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3-01-31 |
10 名特定投资者(待定)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五月
2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重组报告书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中京电子拥有 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取 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 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组时, 除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 文件外,还应认真阅读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存在任何 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3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全体交易对方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 雷为农、韩於羹、新迪公司、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立顺实业有限公 司、Apple Base Limited、嘉兴市兴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元盛科 技(香港)有限公司、上海金嵛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株 式会社富国东海已分别出具了承诺函,承诺: 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出具的、与本人/本企业及本次交易相 关的信息、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 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中京 电子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 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本企业(不包含嘉兴兴和)/本人所 持有的元盛电子/珠海亿盛股份已经质押给中京电子之外,标的资产不存在质 押、冻结等可能导致转让受限的情形,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