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3-02-03 |
37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支行 中长期借款 2014.3.11 2016.2.24 6.15 35,000 支付能源款
38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支行 短期借款 2015.5.22 2016.5.22 5.1 20,000 支付能源款
3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中长期借款 2014.5.23 2016.3.21 6.7035 4,890.88 购买原材料
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中长期借款 2014.6.6 2016.3.21 6.7035 4,279.52 购买原材料
4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中长期借款 2014.5.23 2016.5.20 6.7035 5,954.02 购买原材料
4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渡口支行 中长期借款 2014.6.6 2016.6.3 6.7035 4,829.74 购买原材料
4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中长期借款 2013.10.12 2016.10.11 6.4575 10,000 购买原材料 合计 312,848.56
6 偿还银行贷款 310,100.82 万元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 已经
2015 年9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11 月3日召开 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总额,发行人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 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发行人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 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 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前, 发行人已获得本次拟偿还借款相关银行出具 的关于 可以提前还款的同意函 .
二、保荐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1、取得本次拟偿还借款明细;
2、查阅本次拟偿还借款的合同;
3、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了解本次拟偿还借款的用途;
4、访谈相关借款银行,取得本次拟偿还借款相关银行出具的关于 可以提 前还款的同意函 .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取得本次拟偿还借款相关银行出具的关于 可以提前还款的同意函 ,募集资金到位后偿还银行借款是切实可行的.
2、请申请人说明,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除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外, 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交易内 容、交易金额、资金来源、交易完成情况或计划完成时间.同时,请申请人说明 有无未来三个月进行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计划. 请申请人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 司是否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 情形.上述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范围,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7 法》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 查.
一、发行人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15 年9月9日,在本次董事会决议 前六个月至今,即2015 年3月9日至今,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发行人 不存在其他实施或拟实施的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截止本回复说明出具之日,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发行人未来三个月 内没有其他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计划. 公司本次通过募集资金 310,100.82 万元拟偿还的贷款主要用于购买公司日 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支付能源款,以及支付公司环保搬迁项目的工程款项等, 具有明确的用途.考虑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无法确切估计,公司将根据实际 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偿还到期的贷款,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 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上述 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已经明确,不存在变相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 还银行贷款以实施重大投资或资产购买的情形. 公司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