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2-06 |
2017-12-21发布 2018-01-01实施 发布环境保护部I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2
5 监测方案制定
2 6 信息记录和报告
6 7 其他
7 ii 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提出了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 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河北省 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12 月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01 月0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 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 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 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GB
31570、HJ
819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工业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 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 物.本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2 3.3 含汞原油 hydrargyrate crude oil 本标准特指汞含量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