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2013-02-06

5 μg/g 的原油.

4 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 和维护监测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 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5 监测方案制定 5.1 废水排放监测 5.1.1 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须在废水总排放口、雨水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监 测点位的设置按照表

1 中的规定执行. 5.1.2 监测指标与频次 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1 执行. 表1废水排放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废水总排放口 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 自动监测 周 石油类、pH 值、悬浮物、总氮、总磷、硫化物、挥发酚 周月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总钒、 苯、甲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 二甲苯、乙苯、总氰化物 月 季度 延迟焦化装置冷焦水、切焦水废水排放口 苯并(a)芘 半年 a 常减压蒸馏装置电脱盐废水排放口 b 总汞 月 烷基汞 半年 a 酸性水汽提装置废水排放口 总砷 月 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废水排放口 催化汽油吸附脱硫装置烟气脱硫废水排放口 总镍 月 航空汽油调和车间废水排放口 四乙基铅生产装置废水排放口 总铅 月 雨水排放口 pH 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 悬浮物 日c注1:设区的市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物指标,须采取自动监测.

3 注2:监测污染物浓度时应同步监测流量. 注:a

2020 年1月1日起按月执行. b 适用于加工含汞原油的情况. c 排放期间按日监测. 5.2 废气排放监测 5.2.1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与频次 5.2.1.1 监测点位 废气通过排气筒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的,应在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

相同监测指标多股 废气混合排放的,应在废气汇合后的共用烟道上或分别在各个烟道上设置监测点位;

有旁路 的旁路烟道也应设置监测点位;

有机废气回收处理装置应分别在其废气进口及排放口设置监 测点位. 5.2.1.2 监测指标与频次 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2 执行. 表2有组织废气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工艺加热炉排气筒(单台额定功率≥14MW) 氮氧化物 自动监测 二氧化硫、颗粒物 季度(月a)工艺加热炉排气筒(单台额定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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