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3-02-09 |
5 第1条定义和释义 1.1 定义 1.1.1 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 PPP 合同, 包括附件
1 至附 件12, 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 PPP 合同之补充修改 协议及其附件. 本项目 甲方 乙方 指新会区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配套管网项目,包 含三部分内容:A 部分,即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设 计水量为
5 万m3 /d,土建工程一次性完成,设备分两阶 段安装,第一阶段按
3 万m3 /d 实施,第二阶段按
2 万m3 /d 实施;
B 部分,即新建配套污水管工程的建设运 营,共约 15860m 污水管道;
C 部分,即存量配套管网 的运营维护,包括已建成共约 23424m 污水管网及政府 方负责建设的共约 15990m 污水管网,及一座设计流量
10 万m3 /d 污水水泵站. 指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包括合作期限内江门 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因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等原因而授 权委托的其他机构. 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PP运作的社 会资本方,也即本合同的签约方,指**公司或者**公司 及**公司组建的联合体. 项目公司 指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在江门市 新会区独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后承继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承担一切义务
6 不可抗力事件 指第 21.1 条款所规定的事件. 出水 指污水经处理后排出的水. 出水采样点 指为监测出水水质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 出水质量标准 指第 14.1 条款中规定的出水水质标准. 法律变更 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 法律且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 实质性变化. 移交过渡期 合作期满终止日之前
12 个月. 工作日 指中国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接收点 指污水处理单位进水的接收点. 交付点 指污水处理单位出水的交付点. 计费水量 指本合同第 16.4 条款规定的计费水量. 日设计水量 污水处理厂设计的每日处理水量. 污水处理厂第一阶段 设计水量为
3 万m3/d,第二阶段竣工后总设计水量为
5 万m3/d. 日实际处理水量 指本合同第 16.4.1 条款规定的,在交付点由流量计确 定的处理水量. 日实际进水量 指本合同第 16.4.1 条款规定的,在接收点由流量计确 定的处理水量.
7 谨慎运营惯例 指根据污水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应遵守的运营惯例 和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运营维护同 类污水处理厂所通常采用或接受的惯例、 方法和做法 以及通行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 指乙方从污水接收点接收的污水. 进水采样点 指为监测进水水质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 备用水样 指按第 14.4.2 条款规定采集并保存的备用水样. 进水质量标准 指第 14.1 条款中规定的,污水处理单位的进水水质标 准. 商业试运营日 指满足第 11.2 条款的规定,项目被视为开始商业试运 行之日. 正式商业运营日 指满足第 12.1 条款的规定,项目被视为开始正式商业 运营之日. 履约保证金 指乙方或者项目公司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提供的保 证.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保函的方式,由甲方确 定履约保证金的具体方式,无论本合同中的表述是履 约保证金或是履约保函. 运营期维护保函 指乙方或项目公司在运营期为履行本合同义务而提供 的保证. 批准 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或为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