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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 利益冲突. 2.2.2 本合同不限制甲方的法定权力,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 的约定对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权进行监管. 如果乙方在本第2.2条款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作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属 实或存在重大遗漏,甲方有权根据第23条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3条经营权、项目范围及合作期限 3.1 经营权的授予 3.1.1 本项目经过竞争性磋商等程序确定并报区政府批准,甲方代表区政 府依照本合同授予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独立的权利以完成本项目,即: (1)投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新会区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 程、配套污水管道及运营维护区域内存量管网并提供污水处理服务,收取污 水处理服务费、管网可用性服务费和管网运维服务费;
(2)本项目各部分在合作期限终止时,须分别将污水处理厂、相关配套 管网及污水泵站无偿、完好移交给甲方或新会区政府指定机构;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或者项目公司可以本项目合作期限内的收益权 向本项目融资的债权人提供偿还担保.除此以外,乙方或者项目公司不得将 本合同下所授予的经营权向双方以外的第三者出租、抵押、质押或担保;
乙 方或者项目公司自行解决上述事项的融资安排,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 险.乙方须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必需的担保. 3.1.2 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取得本合同项下的经营权,在合 作期限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自行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以提供本 合同项下的污水处理服务及配套管网运维服务;
并必须在合作期终止时无偿、
12 完好地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污水泵站移交给甲方或者新会区政府指定机 构. 3.1.3 除非依据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污水处理厂被临时接管,乙方的经营权 在整个合作期限内始终持续有效. 3.2 项目范围 本项目范围分为三部分: 3.2.1 A部分――新会区东郊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以下简称东郊三期)的 建设运营 东郊三期的总设计水量为5万m
3 /d,土建工程一次性完成,设备分两阶段 安装,第一阶段按3万m3 /d 实施,第二阶段按2万m3 /d 实施. 3.2.2 B部分――新建配套污水管工程(以下简称新建管网)的建设运营 包括8个子项目,分别是冈州大道(南安路-圭阳中路)段南侧污水管工 程、冈州大道(潮兴路-新峰路)段污水管工程、江会路(新峰路-五邑路)段 污水管工程、新会区启超大道(今洲路-明德路)段污水管工程、新会区启超 大道 (明德路-新会大道) 段污水管工程、新会区启超大道 (南车路-今洲路段) 污水干管工程、新会区今洲路(帝临涌-启超大道)段污水管工程、新会区东 郊污水处理厂进厂污水主管段污水管工程,共约15860m污水管道. 3.2.3 C部分――存量配套管网(以下简称存量管网)的运营维护 包括已建成管网、政府方负责建设的管网以及中心南污水泵站,其中已建 成的管网包括中央绿轴北侧道路污水管、中央绿轴南侧道路污水管、内环路 污水管、新峰路二期污水管、潮兴路连接圭阳北路污水管、育才路与北安路 连接道路污水管、东郊污水处理厂一期配套管网、会城河北岸污水管网工 程、启超大道一期排水管工程、汽车站南侧道路排水、中心南路污水干管 (泵 站至新会大道) 共23424m污水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