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3-02-15

e) 在提供订货服务过程中,须向消费者详细介绍康宝莱的退货制度.订货完成后,须协助消费者 获得发票或订货凭证.所有的订购单副本必须保存两年.订购单必须列明产品品名、价格、服 务提供商和消费者的名称、地址和电话号码.康宝莱保留要求服务提供商出示这些副本的权利;

f) 服务提供商应保留所有的产品订购服务记录至少两年,并应康宝莱的要求即时提供.康宝莱保 留联系顾客、核实服务和服务提供商所提供服务水准的权利;

g) 服务提供商在提供产品服务时,必须按康宝莱公布的产品价格向消费者提供订货服务,未经康 宝莱事先书面同意服务提供商不得就该服务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或额外费用;

严禁服务提供商或 利用他人实施加价、降价、变相降价等行为;

h) 服务提供商不得向任何以转售为目的的人员或商家提供订货服务.从本公司订购的产品须向终 端消费者交付,或者供服务提供商自用.禁止以获得中国市场推广计划中的晋级资格为目的而 购买产品;

及i) 服务提供商不得(直接或通过任何中介机构间接)以征求物件或出让物件的拍卖形式出售任何 康宝莱产品(或为此提供便利) ,包括但不限于在互联网上(商业拍卖网站、网上拍卖市场或其他 类似网站)以征求物件或出让物件的拍卖形式出售任何康宝莱产品.即使其销售方式以固定价格 方式进行且不涉及竞拍,通过任何拍卖(购物)网站销售康宝莱产品都是严格禁止的. 4.5 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涉及产品的下述相关规定: a) 严格遵守康宝莱业务培训手册、产品手册及其他正式康宝莱经营方法中提及的介绍、内容、产 品推广资料.内容必须完整及真实,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方法、产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上所载之 服务提供商准则 5/11 v.

20190101 指示及注意事项.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功效、用法、用量等做夸大、失实的宣传,更不 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b) 不可在口头或书面上对康宝莱产品作任何医学作用、治疗或功效方面的宣扬;

c) 不可发表任何从事康宝莱业务是一夜暴富的捷径或无需努力工作即可获得可观收入的渠道的声 明或暗示,且所有关于收入的声明应建立在个人经验和具体情况的合理基础上,并可通过事实 和证据核实;

d) 以殷勤礼貌的服务态度,迅速处理顾客对产品的投诉.严格按照康宝莱公布的政策和程序处理 消费者的产品退货事宜.对于消费者反映在使用康宝莱产品过程中的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建议 消费者立即停用相关产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转达康宝莱,便于康宝莱妥善处理;

e) 服务提供商不得以如下不正当的方式开展业务活动: i. 强迫顾客购买产品.康宝莱服务提供商不得强行推销产品.相反,应以礼待人,处处为他人 设想.所有康宝莱产品的介绍,内容必须完整及真实,其中包括但不只限于产品标识与产品 说明书上所载之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 ii. 误导、诱导顾客购买其所不需要或明显超过其合理消费量的产品. iii. 在街上或其他公共场所阻拦行人推销康宝莱产品,但在向康宝莱登记的经营场所内从事业务 经营的除外. iv. 沿街兜售叫卖,或未经同意,进入他人住所或办公场所,或通过描述服务提供商的生活和工 作,强行推销产品. v. 以不符合康宝莱公司要求的方式散发名片,如向非目标顾客散发名片(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 提供商的经营场所附近或其他公共场所大量派发、向住宅地址随机投放)以招揽顾客、推销 产品、招募康宝莱的业务代表、服务提供商或推广业务. vi. 在任何公共物业、栏杆、交通灯、交通标识及/或其他类似的公共场所或设施上张贴有关康宝 莱的告示、标识及/或宣传单. vii. 以夸张、曲解康宝莱市场计划的不正当方式进行业务宣传和推广. viii. 以给付他人利益或奖金的方式推销康宝莱产品. ix. 抢夺其他康宝莱业务代表、服务提供商的客户,进行康宝莱自行认定不正当的竞争. x. 康宝莱自行认定的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其他不正当行为. f) 不得利用康宝莱的资源推广或销售非康宝莱提供的产品、活动或服务,不得提供与康宝莱存在 利益冲突的其他产品或服务,或以康宝莱自行认定的不正当的方式提供其他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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