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3-04 |
1、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 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系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 2) 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 致公司经营亏损;
( 3) 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4) 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还处于业务调整期的;
( 5)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研究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3、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事项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通过. 上述章程修订事项已于
2012 年8月15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