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3-03-07 |
01 文本 莞惠城际轨道惠州客运北站 TOD 综合开发控制性详细规划(小金口长命湖片区) 文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莞惠城际轨道惠州客运北站 TOD(小金口长命湖片区) 规划建设的科学引导与管理,保证规划区合理有序的开发建设,结 合现状情况及规划区未来发展的趋势判断,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规划区):由规划白石路、四环路、学 院路、丰高路围合而成的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约 139.29 公顷. 第三条 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年)》、《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以及其它经 批准的相关专项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衔接与协调原则、可实施性原则、生态 为本原则、公交优先原则. 第五条 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文件有关规 定,本文件未包括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的有关政策、 法律、法规及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六条 本文件是进行下一层次规划设计的依据,任何针对本文件中规定内 容进行的修改,必须依照相关程序的规定,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城 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本规划自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并由惠州市城乡规划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第九条 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高效便捷、生态宜居. 第十条 功能定位:集优质居住、滨水休闲、文化娱乐、运动健身于一体的 高品质滨水生活服务配套区. 第十一条 发展策略:依托 TOD 省市合作开发用地建设的发展机遇,发挥地区独 有的生态优势,以居住功能为主导,进一步完善教育、文化、体育 等生活配套设施布局,塑造宜居滨水生活区. 第十二条 规划规模: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为 139.29 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 积为 131.14 公顷;
城市建设用地中规划居住用地面积为 62.08 公顷, 居住建筑总面积约为 192.56 万平方米,可容纳居住总人口规模约为 5.0 万人.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十三条 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规划区的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 至东、由北至南. 第十四条 以规划边界、城市主干路、河涌岸线等为界线,并考虑用地规模大 小和功能分区,规划片区共划分为 BS
03、BS04 、BS06 、BS07 四个 规划编制分区以及
40 个地块.细分地块编码采用三级编码方式,在 地块编码的基础上增加细分地块代码,即由编制区代码-地块代码- 细分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五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或细分地块界线,在详细规划设计和开发 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四章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十六条 依据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确定规划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城市建 设用地(H11)和水域(E1),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居住用地(R)、 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 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共六大类十 二中类,规划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图则.本规划所确定的土 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 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 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七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及公用设施,若安排在土 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政府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需要的 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 适当补偿. 第十八条 规划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时,需变更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时,应符合图 则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相容性规定,并经惠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道路与交 通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等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具体要求详 见图则. 第十九条 规划区中建设用地若与国土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应待土规调整为城 市建设用地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兼容性规定:规划确定了各用地的主导使用性质,为使规划具有一 定的弹性,土地使用性质有其相容性,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一定范围 内作适当调整,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建设的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