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3-03-07 |
以 人为本,塑造舒适宜居的滨水生活风貌片区. 第三十五条 规划形成 一轴、两心、四组团 的规划结构.一轴:风门坳城市 滨水生活主轴.两心:分别位于规划区南北的两个公共服务中心. 四组团:以主要道路及生态水系进行划分,采用多组团的布局模式, 形成四个居住组团.
第九章 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本片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内各项建设项目应满足本图则海绵城市相 关控制指标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海绵城市相关控制指标(详见附表 7)均为下限值,各地块应至少达 到相应的控制比例.其中,除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强制性指标外, 其余指标为指导性指标,在地块开发中,保证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 标的基础上,可进行调整.
第十章 城市四线控制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四线控制内容涉及其中的黄线、绿线和蓝线,不涉及紫线控 制. 第三十九条 城市黄线控制范围包括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 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次规划城市黄线 控制的用地面积为 1.32 公顷,包括位于规划区南部的公交首末站及 邮政支局、电信支局、移动通信局.城市黄线的管理按《城市黄线 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4 号)执行. 第四十条 城市蓝线包括河道水体边界的保护范围和河道两侧一定宽度的控制 范围,该范围内用地只能用于水域用地或绿地.本次规划城市蓝线 控制范围包括不少于
64 米的风门坳渠以及两侧不小于
10 米的绿化 带宽度.控制范围面积为 10.74 公顷,城市蓝线的管理按《城市蓝 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5 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本次规划城市绿线控制 范围包括规划范围内
2 处集中公园绿地、风门坳渠沿河带状公园绿 地,以及道路防护绿地,绿线控制用地面积共 17.40 公顷.城市绿 线的管理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执行. 附表
1 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1 R 居住用地 62.08 47.34 其中 R2 二类居住用地 62.08 47.34
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8.71 14.27 其中 A2 文化设施用地 1.87 1.31 A3 教育科研用地 6.41 4.89 A4 体育用地 2.94 2.24 A5 医疗卫生用地 6.53 4.98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0.96 0.73
3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57 1.20 其中 B1 商业设施用地 1.57 1.20
4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28.04 21.38 其中 S1 城市道路用地 27.64 21.08 S4 交通场站用地 0.40 0.30
5 U 公用设施用地 0.92 0.70 其中 U1 供应设施用地 0.92 0.70
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9.82 15.11 其中 G1 公园绿地 13.68 10.43 G2 防护绿地 5.75 4.38 G3 广场用地 0.39 0.30 城市建设用地 131.14 100.00
7 E 非建设用地 8.15 其中 E1 水域 8.15
8 合计 139.29 附表
2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 可相容 用地类型 用地类型 二类 居住 用地 文化 设施 用地 教育 科研 用地 体育用地医疗 卫 生用 地 社会 福 利用 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交通场站用地公用 设 施用 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R2 A2 A3 A4 A5 A6 B S4 U G1 G2 G3 二类居住 用地 R2 文化设施 用地 A2 教育科研 用地 A3 体育用地 A4 医疗卫生 用地 A5 社会福利 用地 A6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 地B交通场站 用地 S4 公用设施 用地 U 公园绿地 G1 防护绿地 G2 广场用地 G3 注:为允许兼容,为不允许兼容,为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允许或不允许兼容, 未列入 建设用地兼容性表 的,由当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兼容范 围,报市政府批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