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3-09 |
004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英人寿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保险合 同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第2章第
1 条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第6章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责任免除条款约定的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_第2章第
2 条 您应当按时缴纳保险费_第3章应当如何向我们申请保险金_第4章第
3 条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有权扣除相关欠款_第5章您可以解除合同,请您慎重决定_第6章我们对各项名词的解释_第7章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4 保险金的给付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4.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1.2 投保年龄 4.2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1.3 合同生效日 4.3 如何申请保险金 1.4 保险期间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5 欠款的扣除
2 保障范围
6 附加合同效力的终止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7 名词释义
3 保险费 附表:残疾程度表 中英人寿附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 本公司 均指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1章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您在投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时,有权申请投保《中英人寿附 加永安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 ,经过我们审核同意 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书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 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如果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 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1.2 投保年龄 本附加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
0 岁 (出生满
30 天) 至60 周岁 (见7.1) . 1.3 合同的生效日 本附加合同的生效日经我们同意承保,自您缴纳首期保险费当日的二十四 时开始.本附加合同必须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的生效日为本附加合 同的生效日. 1.4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时起, 至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 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止.该保险期间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 减少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该基本保 险金额随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而变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1、 第一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 以后各保单年度的保险金额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递增基本保险金额的 3%, 至被保险人年满
65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为止, 此后保险金 额不再继续递增. 本附加合同不能单独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第2章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见7.2) , 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体遭受伤害,造成本附加合 同所附《残疾程度表》所列之第一级或第二级残疾程度的,我们给付该保 单年度保险金额的 50%作为意外残疾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如果 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
180 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 残疾保险金. 2.2 责任免除 如果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残疾或由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残 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