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3-03-09 |
第2条(内部重大资讯处理应依法令及本作业程序进行) 本公司办理内部重大资讯处理及揭露,应依有关法律、命令及台湾证券交易所之规定及本作业程序 办理. 第3条(适用对象) 本作业程序适用对象包含本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受雇人(含部级以上主管). 其他因身分、职业或控制关系获悉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之人,本公司应促其遵守本作业程序相关规 定. 第4条(内部重大资讯涵盖围) 本作业程序所称之内部重大资讯系指本公司未经公开或尚未公开之重要财务业务讯息 , 或其他足以 影响股东权益之资讯,包括重要之董事会决议、依と灰追跋喙胤伞⒚铘咛ㄍ逯と灰 所相关规章所称之重大讯息. 第5条(处理内部重大资讯专责单位) 本公司设置内部重大资讯处理小组为处理内部重大资讯专责单位,并依公司规模、业务情况及管理 需要,由公司发言人、代理发言人、法务部门主管及财会单位主管组成,并经董事会通过,其职权 如下:
一、负责拟订、修订本作业程序之草案.
二、负责受理有关内部重大资讯处理作业及与本作业程序有关之谘询、审议及提供建议.
三、负责受理有关泄漏内部重大资讯之报告,并拟订处理对策.
四、负责拟订与本作业程序有关之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纪录等资料之保存制度.
五、其他与本作业程序有关之业务. 第6条(保密防火墙作业-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受雇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实义务,本诚实信用原则执行业 务,并签署保密协定. 知悉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之董事 、 监察人 、 经理人及受雇人不得泄露所知悉之内部重大资讯予他人 . 本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及受雇人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之人探询或L集与个人职 务不相关之公司未公开内部重大资讯 , 对於非因执行业务得知本公司未公开之内部重大资讯亦不得 向其他人泄露. 第7条(保密防火墙作业-物) 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档案文件以书面传递时,应有适当之保护.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方式传送 时,须以适当的加密或电子签章等安全技术处理. 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之档案文件,应备份并保存於安全之处所. 第8条(保密防火墙之运作) 本公司应确保前二条所订防火墙之建立,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采行适当防火墙管控措施并定期测试.
二、加强公司未公开之内部重大资讯档案文件之保管、保密措施. 第9条(外部机构或人员保密作业) 本公司以外之机构或人员因参与本公司并购、重要备忘录、策略联盟、其他业务合作计画或重要契 约之签订,应签署保密协定,并不得泄露所知悉之本公司内部重大资讯予他人. 第10 条(内部重大资讯揭露之原则) 本公司对外揭露内部重大资讯应秉持下列原则:
一、资讯之揭露应正确、完整且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