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3-03-11 |
2 目录1.
鉴证报告…1-2 2.情况报告…1-6 3.情况报告附件… 4.本所营业执照 1-2
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天运[2016]普字第
90539 号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秦岭水泥 ) 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秦岭水泥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秦岭水泥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上报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秦岭水泥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编 制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保证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秦岭水泥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 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 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 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4 我们认为,秦岭水泥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止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秦岭水泥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红卫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红强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5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或 公司 )截止
2015 年12 月31 日(最近五年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 本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 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包含前次募集资金的项目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 于核准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491 号)文核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