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3-03-13

1 ― 董事会函件(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96)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GUODIAN TECHNOLOGY &

ENVIRONMENT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 执行董事: 法定地址: 阳光先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费智先生 (总经理) 西四环中路16号院 王鸿艳女士 (总会计师) 1号楼11层1101室 非执行董事: 中国主要办事处: 王忠渠先生 中国北京市海淀区 张文建先生 西四环中路16号院 冯树臣先生 1号楼 阎焱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铜锣湾 张晓鲁女士 怡和街1号 曲久辉先生 香港大厦15楼L室 谢秋野先生 范仁达先生 敬启者: 建议修订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续订若干持续关连交易及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1.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4年11月2日有关建议修订章程及议事规则的公告,以及本公司日 期为2014年8月24日有关 (其中包括) 由国电框架协议及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所规管的持续 关连交易的公告. ―

2 ― 董事会函件本通函旨在向股东提供 (其中包括) 下列事项的进一步资料:(1)建议修订章程;

(2)建议修 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建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4)建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5)国 电第四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於2015年至2017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6) 金融服务第二份补充协议及该协议项下本集团存置於国电财务及其附属公司的每日存款 余额上限 (包括其任何应计利息) 於2015年至2017年的建议年度上限;

(7)嘉林资本函件 (包 括其就国电第四份补充协议、金融服务第二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定的建议新年度上限 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的意见) ;

(8)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推荐建议;

及(9)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该大会是为审议并酌情追认及通过建议修订章程及议事规则、 国电第四份补充协议、金融服务第二份补充协议及其项下拟定的建议年度上限. 2. 建议修订章程及议事规则 A. 建议修订章程 根泄ぜ嗷岚洳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修订) 》 ,并鉴於本公司的营运需求, 董事会建议对章程作出修订. 章程的建议修订主要包括 (其中包括) (i)修订本公司普通股持有人享有的权利的条文;

(ii)增加保护少数投资者权利的条文;

(iii)补充须於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决 议的事项;

(iv)修订有关监事会会议的通知规定;

(v)修订有关董事会经费的条文;

及(vi)增加有关利润分配的新条文. 该等建议修订详情载於本通函附录二. 本公司确认修订章程将不会影响本集团的现有业务及营运.基於本公司的中国法 律顾问的确认,建议修订章程符合中国法律. ―

3 ― 董事会函件建议修订章程须经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本公司亦将於当 地工商局注册经修订章程. B. 建议修订议事规则 根痉捌渌视梅ü,本公司已设立(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 规则;

及(3)监事会议事规则. 鉴於本公司的营运需求,董事会及监事会建议对上述现有议事规则作出若干修订. 经修订议事规则须经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 经修订及重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分别载於本 通函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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