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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附件
4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一、修订目的 无损检验活动贯穿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维修 全过程,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核安全监管的重点.
无损检 验人员作为活动的主体,其技能和意识对设备质量至关重要. 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历来高度重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 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自2008年对无损检验人员实施资格许 可以来,始终坚持立足核的特色,突出依法从严监管,有效解决了 核设备国产化初期无损检验人员多头管理、技能水平参差不齐等问 题,对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在资格管理过程中,也出现了考核单位管理有待规范、部分 管理要求有待优化等问题.当前,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 格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列入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需要通过修 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更 好立足资格管理基本定位,放管并重实施更有效监管,推动聘用单 位落实主体责任,以更符合行政审批改革新精神,符合国家职业资 格管理新要求.
二、修订原则与依据
(一)修订原则 ―
18 ― 贯彻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 改革要求,立足资格管理的基本定 位,发挥资格管理的杠杆作用,加强资格考核的统一组织管理,优 化完善资格管理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聘用单位落实主体 责任.
(二)主要依据和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主席令第七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
3.《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0号);
4.《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3);
5. 《 Personnel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in Nondestructive Testing》(SNT-TC-1A:2006);
6. 《 Nondestructive Testing ― Qualification and Certification of NDT Personnel ―General Principles》(BS EN 473:2008);
7.《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 (GB/T 9445-2008/ISO 9712:2005).
三、修订过程
(一)2015 年6月-2017 年3月,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对 HAF602 进行了修订,并通过了专家会审查.
(二)2017 年6-9 月,根据行政审批改革、国家职业资格规范 管理等新要求,对进一步完善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进行了专题调 研,明确了修订的目标思路.
(三)2017 年12 月,制定完成资格管理优化调整方案,提出了 强化考核统一组织管理、分级分类管理等优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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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7 年11 月-2018 年3月, 先后组织召开
4 次专题座谈, 听取意见建议,并向部领导
3 次专题汇报.
(五)2018 年7月,优化调整方案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
(六)2018 年8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 HAF602 征求 意见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 HAF602 共5章,分为总则、证书申请与颁发、监督管 理、罚则、附则.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目的和依据、总体要求、管 理范围等内容.证书申请与颁发主要规定了报考人员条件及提交的 材料,理论和操作考试的内容和方式、成绩有效期、补考规定等内 容,以及证书颁发流程、格式内容、有效期限,证书的使用、延续 和核准等要求.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对考核活动和资格的监督检查 要求.罚则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细化了责任单位和人员违规处罚 等内容.主要修订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