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3-03-23 |
五、严防虚高地价,有效增加住房用地供应 国土部门要进一步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确保房地产用地 ―
4 ― 市场平稳. 一是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
3 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 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等,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 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 件,尽快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中期(5 年) 和近
3 年的住房建设所需用地. 二是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 根据上年度
12 月份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对消化周期在
36 个 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
36-18 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 度减少 30%以上;
12-6 个月的, 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 20% 以上;
6 个月以下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 30%以上. 三是防止地价推高房价.结合区域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 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坚决防止出现区 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 期.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 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适当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 计划供应量.提高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准入门槛,对拖欠 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前 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六、加强监督巡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住建部门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死看硬守、重点盯 查"的原则,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 "日报告、周分析"制度,及时处置异常波动和变化.严格房地 ―
5 ― 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 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 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的,要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 档案,公开予以曝光.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及时依法 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七、落实信息公开,完善市场运行制度 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房地产 市场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价格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加强对同地 段、同品质房屋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准确判断 房价变动趋势.在政务网站及时更新、公示预售房屋信息,方便 购房群众查阅;
及时将目前在售的楼盘、房源情况在媒体予以公 示,稳定市场心理预期.
八、引导理性消费,营造良好发展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要会同住建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务网站,加大对 房地产市场政策及市场情况的宣传通报力度,增强政策透明度, 引导媒体正面宣传,消除群众恐慌情绪,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 对于发布不实消息扰乱市场环境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 责任.
九、加强统筹协调,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市政府建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规划、发展改革、统计、 宣传、法制、工商、财政、国税、地税、人行、金融办、银监局、 国调队等部门参加的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每半月召开一次 ―
6 ― 会议,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科学研判房地产走势,及时发现和科 学应对房地产市场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适时出台有效措 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定.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