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3-23

(二)对于2013年2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征收的土地: 1.区片地价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3〕11号)文件规定的5.5万元/亩标 准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按3.17万元/亩兑付给被征地农户,安 置补助费按2.33万元/亩留给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2.被征地农户可将领取到的土地补偿款自愿存入区财政局指 定账户,每年享受"双千斤"政策,如不存入则不享受"双千斤 "政策. 3.返还地(款)政策按相关规定取消,社区(村)集体经济 组织不再承担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费,此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三)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洛阳市撤村并城规 划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新区拓展区撤村并城征地拆迁补偿实 施细则的通知》(洛撤办〔2010〕14号)执行.

四、集体资金的管理和收益分配

(一)管理范围 1.2009年元月1日至2013年元月31日期间征收的土 ―

4 ― 地返还地(款)中,扣除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费后,按每亩2.33万 元标准留于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 2.2013年2月1日起征收土地中,按每亩2.33万元标准留于社区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 以上两项资金均属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管理办法 集体资金原则上存入区财政局指定账户,依据《伊滨区被征地 农民土地补偿款委托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伊滨文z2012{182号),社区(村)集体将2.33万元/亩直接办理委托管理,享受"双 千斤"收益.计算公式:(23300÷31700)*(小麦价格元/斤+ 玉米价格元/斤)*1000斤*实际征地亩数*(委托管理补偿款实 际委托管理天数÷365天) 社区(村)如需购买经营性固定资产,进行可靠性投资动用这 部分资金的,需在区、镇严格监管下,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 法(由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 会或村民会议决议,并且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进行, 镇政府要全程参与并做好全程录像和记录,并由社区(村)三委 成员签字盖章确认,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向区管委会申请,经区管 委会批准后,方可用于限定的用途.

(三)收益分配 资金收益原则上要用于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解 决社区(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社会保障等问题.具体分配办法 ―

5 ― 在镇监督下由各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实际情况,按照"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确定.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关于进一步 加强"村财镇管"工作的通知》(伊滨财办〔2012〕30号)要求 ,严格实行多人签批制度,确保集体资金收益使用按方案落实到 位.

(四)监督管理 健全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监管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 金使用和收益分配要在区、镇监管下,设专账管理,并严格按《 关于印发伊洛工业园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目录的通知》(伊洛纪 文〔2012〕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 意见》(伊滨办〔2013〕12号)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区、镇两级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 况严格监管,定期进行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布.充分保障社 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科学、分配合理 ,使广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续生产生活有保障.对在审计中查 出或经群众举报查实违规使用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其如数退 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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