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3-03-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 带责任.

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 年4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关于修改的 议案》. 公司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2018 年修订)、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

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份: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二)要约方式;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 一)项至第 (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销;

属于第 (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六条第 (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

用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 ( 三)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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