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3-03-29 |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
4 - 31-01-004(基长镇行政许可类流程图) 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许可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请 办理机构:独山县基长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
电话: 0854-
3381130 监督
电话: 0854-3382118 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1)修建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申请表;
(2)农用地转用 审批手续(需要占用农用地的)(3)批准的 总平面规划图(设计院盖章蓝图及进认证 后的方案文本总平图)(4)集体土地使用权 证明文件(限扩大用地的)(5)经环保部门 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材料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 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的,应当即时作出不 予受理的决定,并告 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机关申请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 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 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听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依法举行听证 决定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 定;
不予许可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送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 -
5 - 31-02-001(基长镇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修建住宅的处罚 权力运行流程图 申辩理由成立的 提出复议或 诉讼请求的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办理机构:独山县基长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
电话:0854-
3381130 监督
电话:0854-3382118 发现违法事实 立(受)案 表明执法身份 指出违法事实 调查取证 (2 人以上) 审查 录制笔录、 抽样取证等 收集书证 物证等 鉴定、勘查 等其他取证 方式 登记保全(7 日 内决定) 说明处罚理 由听取陈述 制作处罚决定 书、当场交付 不予处罚处罚前告 知 听取陈述 申辩 不予处罚 集体讨论 听取陈述申辩(情节 复杂或重大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决定 执行 送达 进入强制执 行程序 结案 复议决定或行 政判(裁)决 报告备案 执行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 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 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 进入行政复议 或诉讼流程 执行 行政复议或诉讼 -
6 - 31-02-002(基长镇行政处罚类流程图) 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行政处罚权力运行 流程图 申辩理由成立的 提出复议或 诉讼请求的 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办理机构:独山县基长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业务
电话:0854-3381130 监督
电话:0854-3382118 发现违法事实 立(受)案 表明执法身份 指出违法事实 调查取证 (2 人以上) 审查 录制笔录、 抽样取证等 收集书证 物证等 鉴定、勘查 等其他取证 方式 登记保全(7 日 内决定) 说明处罚理 由听取陈述 制作处罚决定 书、当场交付 不予处罚处罚前告 知 听取陈述 申辩 不予处罚 集体讨论 听取陈述申辩(情节 复杂或重大处罚) 移送司法机关决定 执行 送达 进入强制执 行程序 结案 复议决定或行 政判(裁)决 报告备案 执行当事人
15 日内到指定银行 缴纳罚款,在事后难以执行的 以及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 进入行政复议 或诉讼流程 执行 行政复议或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