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3-03-30 |
根据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 务规定(试行) 》 (以下简称 《推荐业务规定》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 (以下简称 《尽调工作指引》 ) ,国融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融证券 或 本公司 )对蓝辉科技的股权关系、 业务及行业、公司治理、财务情况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蓝辉科 技本次申请股票在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根据《业务规则》 ,本公司组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在内 的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成员不存在持有蓝辉科技股权、在蓝辉科技任职等不独立 情形, 亦不存在利用推荐挂牌中获取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之情形及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之情形. 项目小组成员于
2016 年6月进入蓝辉科技进行工作,项目小组依据《推荐 业务规则》及《尽调工作指引》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 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 西安蓝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2 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蓝辉科技全体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部门负责 人、监事、部分员工等进行了访谈,并同公司聘请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交流, 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进行了全面了解;
项目小组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纳税凭证及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等,了解公司整体运行情况;
项目小组实地走访公司经营场所,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项目小组通过走访政府 部门及客户供应商等,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 组出具了《西安蓝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 《尽职调查报 告》 )及其他申请文件.
二、内核意见
2017 年1月13 日,项目小组向内核小组提交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其他申 请文件.根据《推荐业务规定》和《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业务内核工作管 理办法》 ,内核委员于
2017 年1月13 日至
2017 年1月17 日对蓝辉科技申请全 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
2017 年1月17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成员共
8 人,其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