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3-03-30 |
如果合同 期满时,顺德区杏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仍继续运营,则本项目合同期顺延至顺德区杏坛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终止运营,延长期最多不超过
6 个月.)
3、报价要求:人民币报价.按综合单价进行投报.投标人须对项目涉及的服务范围进行现场踏勘, 自行评估投标风险.报价应包括炉渣运输、处理或综合利用等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含GPS 定 位仪、行车记录仪的安装和数据传输)及各项税费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费用及合同实施过 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 本项目炉渣处理费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为 85.91 元/吨,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废标处理. 车辆配置要求:投标人中标后(30 天内)必须配备足够的密封式运输车作为本项目的服务车辆 (车辆台数及型号等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列明) , 且所有车辆必须为中标人自有, 在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前须出具其自有车辆的行驶证及车辆相片供采购人查验,如不能配备足够的车辆,采 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 按每月的炉渣处理数量支付,炉渣数量以佛山市顺德区公用事业 -
5 - 项目监测站地磅确认数为准,然后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签名确认.每月实际结算款=每月炉渣 量*中标单价―当月应扣除费用,当月扣除费用=当月未按时限要求处炉渣扣罚的炉渣数量*中 标单价.当月实际结算款在次月中标人提交完善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5、履约担保: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由在中国注 册的银行开具,格式与甲方提供的一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 ,提供 履约担保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中标人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在本项目合同生效后如发生中标人违反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和 投标文件承诺的情况,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否则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 约担保中扣除相应费用. (3)履约担保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履约保函有效期满后失效.
6、合同管理 (1)本项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联单一式三份,由采购人(炉渣产生单位) 、中标人(运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