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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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 目和资金管理, 根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农办〔2011〕169 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 于调整完善

2016 年部门项目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农办 〔2015〕

74 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和部门项目特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部门项目是指经水利部、农业 部、国家林业局、供销总社(以下简称中央农口部门)等批 准和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 发办)备案,由我省各级农口部门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和财政 部门参与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如中央农口部门权限下放的,由省级或市级农口部门根 据中央农口部门下放权限进行批准和实施,同时会同级财政 部门报中央农口部门和国家农发办备案(下同) . 第三条 部门项目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有机组成部 分,应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与国 家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相互配合、协调发展.部门项目应 充分发挥部门技术优势,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提供示范、 -

2 - 服务、保障作用. 第四条 部门项目分为两类:

(一)土地治理类项目,包括水利部门的中型灌区节水 配套改造项目、农业部门的良种繁育项目和林业部门的林业 生态示范项目等.

(二)产业化经营类项目.包括农业部门的优势特色示 范项目、林业部门的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供销部门的新 型合作示范项目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项目等. 第五条 部门项目应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根据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和各类项目特点,确定各自的 重点扶持区域和范围,并符合部门行业发展规划,与农业综 合开发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相衔接.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国家 农业综合开发县.对于申报产业化经营类项目的同一项目单 位,要限制连续扶持,杜绝多头申报,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 申报:

(一)当年已申报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或其他财政 资金扶持的;

(二)以往年度项目未按规定竣工验收或终止 的;

(三)项目检查发现问题严重或整改未到位的;

(四)财 政投入项目未达到预期绩效目标或创新项目建设示范效果 不明显的;

(五)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形. 第六条 部门项目的扶持对象重点是农业龙头企业以 及经认定或登记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社 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支持农口部门新型 -

3 - 社会化服务体系、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等试点项目建设.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我省各级农口部门应与同级财政部门建立各 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合作机制,共同做好部门项目和资金管 理工作. 第八条 省级农口部门主要负责部门项目管理和指导, 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组织项目评估审核论证、建立和管理项 目库、会同财政部门项目报备、拟订资金分配方案、组织编 制和批复项目实施方案(计划) 、省直项目报账管理、监督 检查、组织竣工验收等,并按规定对部门项目有关情况进行 公开或公示. 市县级农口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按照年度实施计划、推 进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如省级有关权限下放, 地级市和县级农口部门可根据省级下放权限开展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部门项目资金管理,包 括会同同级农口部门上报或报备项目、审核资金分配方案、 资金拨付、决算、监督检查等,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运 行. 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资金拨付、报账、决算及 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应配合和参与部门项目审核、上报、 验收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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