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3-04-10 |
1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大纲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指导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提高培训 质量,根据《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民用航空电 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和《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 结合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 本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包括岗前培训、 熟练培训、 复习培 训和附加培训,培训方式通常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培训深度分 为了解、掌握、熟练掌握三个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了解――对培训内容有基本认识、基本理解,能够描述或列出关 键要素;
掌握――理解培训内容的要求、原理和组成,借助参考资料和手 册,能够对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进行应用;
熟练掌握――能够快速和准确地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并根据 现场情况做出准确的判断. 第三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应当按要求完成本大纲规定的培训. 民 用航空电信人员所在单位或委托的培训机构,应根据本大纲编制具体 岗位培训教材和培训计划,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条 完成岗位培训后, 应对参加培训的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进行 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通过岗位培训.考核方式由所在单位或委托的
2 培训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二章 岗前培训 第五条 岗前培训是使被培训者具备在通信导航监视岗位独立工 作的能力,并获得独立上岗工作资格所进行的培训,是申请电信人员 执照和取得独立上岗资格的必要条件. 岗前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 理论培训可采用课堂 教学的方式进行, 培训内容应包括上岗前必须掌握的规章制度和专业 知识.操作培训可采用模拟操作和/或实地操作的方式进行,培训内 容应包括各专业各岗位必须掌握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安装调试、 操作使用、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置等. 第六条 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0小时, 可以根据设备操作的 复杂程度增加. 第七条 岗前培训大纲详见附件一.
第三章 熟练培训 第八条 对于连续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下的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可 由所在单位决定免于岗位熟练培训,但应确保其掌握脱岗期间发布、 修改的有关资料、程序、规则、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以及新增设备 的培训. 第九条 对于连续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再次上岗的民用航空电信 人员,应当对其进行熟练培训,培训内容应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参照岗
3 前培训有关内容执行,着重操作培训等针对技能恢复的培训,熟练培 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岗位常用规章制度,脱岗期间发布、修改的有关资料、程序、 规则、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以及新增设备的培训;
2、本岗位所辖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指标及配置使用情况;
3、本岗位所辖设备承载的业务、系统组成、工作模块、信号流 程、接口定义和性能要求;
4、本岗位所辖设备供电、传输或组网拓扑图、信号接入、信号 输出;
5、系统和设备的操作:设备开关机操作、主备机切换、软硬件 控制及监视操作、参数检查及设置、部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