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04-16 |
附加保险合同订立 本附加保险合同条款(以下简称 本附加条款 )须附加于保险人主保险合同条款使用. 2.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驾驶
12 座(含)以下非营运车辆期间,经鉴定因机械或电子故障(见释义) 、驾驶 员错误,从而导致享权车辆(见释义)不能行驶, (其中, 驾驶员错误 是指,由于驾驶员错误导致以下情形的: - 电池问题:电池没电 - 燃油问题:燃油用尽,错误燃油或污染的燃油 - 钥匙问题:钥匙被锁,钥匙丢失或钥匙损坏(不包括提供新钥匙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 轮胎问题:刺孔,螺栓或者阀门相关问题) 则,保险人依据本附加条款约定,由委托的道路救援机构提供如下道路救援服务: 1)紧急拖车 保险人协助安排将无法行驶的车辆拖至最近的符合资质的维修商处进行修理;
被保险人无需支付未超出单程
50 公 里的拖车费用;
拖车路程超过
50 公里部分由被保险人根据市场价格直接支付给拖车公司;
所有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包括免费拖车距离内产生的路桥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支付. 2)路边快修 保险人协助安排汽车维修技师至被保险人现场;
路边维修服务包括换胎、充电、送油、加水和其他小于
30 分钟的 机械修理(全国范围现场路边维修) ;
紧急送油服务每次最多
5 升,被保险人需自行支付油费,且该服务需遵从当地的相关规定;
同时所有第三方费用 由被保险人支付;
钥匙问题,优先协助取备用钥匙;
也可建议被保险人拨打
110 协调开锁,或被保险人自取备用钥匙,保险人报销 同城
100 公里内出租车费;
所有救援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路桥费,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支付. 3)居住地以外修车期间酒店住宿津贴 如果保险人需要将因机械或电子故障而抛锚不能行驶的享权车辆拖至资质修理厂处维修,而车辆当天也不能成功 修复,且坏车地点和被保险人的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保险人将为被保险人本人提供住宿,方便被保险人等候车 辆维修完毕(服务覆盖人数上限为车辆合法限座人数,且房间数量将由保险人按照合理情况分配) .保险人将支付 酒店房费,税费和早餐(如果其包含在房费中) ;
电话费,房间服务等额外费用将由被保险人承担并必须在结账离 开前支付.酒店住宿期限最多为
3 天且住宿酒店最高为
4 星级标准. 4)居住地以外修车期间继续旅行津贴 如果保险人需要将因机械或电子故障而抛锚不能行驶的享权车辆拖至资质修理厂处维修,而车辆当天也不能成功 修复,且坏车地点和被保险人的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保险人将为被保险人本人提供相应交通工具,方便被保险 人回家或继续旅行(距离不超过从故障地点返回居住地的距离,且服务覆盖人数上限为车辆合法限座人数) .继续 旅行距离小于 1,000 公里,提供单程火车票;
继续旅行距离大于 1,000 公里,提供单程经济舱机票.如果出租车 比火车更为便捷经济,则报销出租车.保险人将承担取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限出租车,公共交通方式)如被 保险人是从目的地返回出发地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同样提供相应的继续旅行服务. 5)居住地机动服务 如果保险人在居住地需要将因机械或电子故障而抛锚不能行驶的享权车辆拖至资质修理厂处维修,而车辆当天也 不能成功修复,且坏车地点为被保险人的所居住地点,维修期间限定,最长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