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3-04-26 |
五、六年的发展,有限合伙这一组织形式逐渐为业内参与各方所理解和接 受,在2011/2012年前后开始成为市场上的VC/PE基金的主流组织形式. 但针对 私募股权 (即PE),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国家未能就其法律地位 和合规监管出台任何全国性法律法规,也未能明确由哪家主管机关对VC/PE行业
7 1996 年5月颁布并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规定 科技成果转化的国家财政经费,主要用于科技成 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和风险投资以及其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用途 .此后,中 共中央和国务院于
1999 年8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明 确提到 要培育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资本市场,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发展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 投资基金,建立风险投资撤出机制,加大对成长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由科技部等部门根据 《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定的《关于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1999]105 号)中就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的含义定义如下: 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 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 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
8 根据相关规定,内资创业投资企业仅可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法律规定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 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仅可采取公司制和非法人制组织的组织形式设立.相关规定未能将国际上基 金实体惯常使用的有限合伙企业类型作为一种备选的组织形式,因该等规定出台之时中国尚未修改《合伙 企业法》引入 有限合伙企业 这一企业组织形式. 汉坤律师事务所 -4- 进行统一监管.在这种背景下,包括北京、上海、天津、深圳等城市在内的各大 城市先行先试,出台了关于促进私募股权投资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9 ,针对基金 规模、名称规范、投资者最低出资限额、财政优惠政策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原则 性规定.但鉴于这类规定的性质为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各地相关部门在 办理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外汇等相关事宜时做法不甚统一,各地股 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和运营仍面临很大的地区性差异和不确定性. 2011年1月和2011年11月,发改委连续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 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明确了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设立、资本募集、投资领域、风险控制机制、信息披露制度、备案程序、适度监 管和行业自律的管理体制等基本原则.发改委通过这两份通知主动取得了对 VC/PE行业的监管权限,但发改委的两个通知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且规定较为原 则、简略,难以满足VC/PE行业发展需求,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