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3-04-28
1 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民政厅对《江苏省省级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文件 苏财社〔2017〕40号2附件: 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2017年4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印发

3 附件 江苏省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完善资金分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引导我省社会养老 服务体系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江苏 省养老服务条例》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结合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 资金(以下简称 补助资金 ) ,是指由省级公共财政及福利彩票 公益金安排、 用于支持省内各地建设以居家为基础、 社区为依托、 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符合本省社会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突出重点、 保障难点、打造亮点的原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工作绩效 等情况建立基本补助和绩效考核奖励机制, 不断增强补助资金支 持和引导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作用. 补助资金要向经济 基础薄弱、养老需求较多的地区适当倾斜.

第二章 使用范围

4 第四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的部署要求, 结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发展的目标任务,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共同研究确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和补助地区. 省民政厅 负责采集基础数据、编制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初步方案,省财政厅 会同省民政厅确定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编制下发资金分配文 件.各市、县财政局应会同同级民政局,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 地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实际, 科学统筹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 计划和支持范围. 第五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中心、公办养老机构与养老服务直接相关的设施购买、建设和运 营;

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

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 改造;

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养老护理 员培训和入职补贴;

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维护;

居家呼 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建设;

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养老服 务补贴和护理补贴;

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基 本养老服务等.

第三章 分配方式 第六条 补助资金包括基本补助资金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其中基本补助资金占补助资金总额的 70%,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占 补助资金总额的 30%. 第七条 基本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 依据各地

60 岁以上 老年人口数、失能老年人口数(或80 岁以上老年人口数)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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