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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6-08-22 发布 2016-09-01 实施 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I 目次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分类.2
5 要求和试验.2
6 试验描述.3
7 车型扩展.8
8 生产一致性检查.8
9 在用符合性.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型式检验相关信息.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型式检验结果.18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可外接充电车辆的 I 型试验储能装置荷电状态示意图.2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电力驱动系统净功率和
30 分钟最大功率试验.24 II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防治机 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 物、双怠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污染物控制装置耐久性和车载诊断 (OBD)系统的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污染物控制装置耐久性和车载诊断(OBD)系 统的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352)的补充,适用于第四 阶段及以后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检查. 本标准参考采用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83 法规《关于车辆根据发动机燃料 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认证统一规定》 (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vehicles with regard to the emission of pollutants according to engine fuel requirements)的2009 年11 月4日发布的
05 系列的修正草案 (Addendum 82: Regulation No.83 Revision
3 - Amendment
3 Supplement
8 to the
05 series of amendments - Date of entry into force:
22 July 2009)中关于混 合动力电动汽车排放部分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是对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GB/T 19755-2005) 的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改变了Ⅰ型试验规程;
―― 增加了Ⅵ型试验规程;
―― 增加了双怠速试验规程;
―― 增加了OBD试验规程;
―― 增加了自由加速烟度试验规程;
―― 增加了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 对可外接充电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增加了新的测试方法;
―― 对部分试验提出了试验有效性判定的要求. 本标准附录 A 和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C 和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 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6 年5月1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6 年9月1日实施.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GB/T 19755-2005)自2016 年9月1日起废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双怠 速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污染物控制装置耐久性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测 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自由加速排气 烟度、污染物控制装置耐久性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型式检验、 生产一致性和在用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 km/h的轻型混合 动力电动汽车.对QC/T 837所述仅具有停车怠速停机功能的汽车,其排放测量按常规汽车的要求进 行,不属于本标准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