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3-05-11 |
5 要求和试验 5.1 一般要求 5.1.1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型式检验、生产一致性检查,以及在用符合性检查,均应满足GB18352标 准规定的相应阶段要求. 5.1.2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应满足GB 18352相应阶段的限值要求. 5.1.3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制造企业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按附录A和附录B进行信息公开,如涉及企业机 密的内容,可仅向主管部门公开信息.
3 5.2 型式检验项目 不同类型汽车在型式检验时应进行的试验项目见表2. 表2试验项目 试验类型 装点燃式发动机 装压燃式 发动机 汽油车 两用燃料车 单一气体 燃料车 Ⅰ型(气态污染物) Ⅰ型(颗粒物质量) Ⅰ型(粒子数量)(2) Ⅱ型(双怠速) Ⅱ型(自由加速烟度) Ⅲ型(3) Ⅳ型 Ⅴ型 (3) Ⅵ型OBD 系统 进行 进行(仅直喷车)(1) ― 进行 ―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用两种燃料) 进行(仅直喷车燃用汽油时)(1) ― 进行(用两种燃料) ― 进行(用汽油) 进行(用汽油) 进行(用汽油) 进行(用汽油) 进行 进行 ― ― 进行 ― 进行 ― 进行 ― 进行 进行 进行 进行 ― 进行 ― ― 进行 ― 进行 (1)该项目不适用于第四阶段. (2)该项目不适用于第四阶段. (3)对于第五阶段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还应按照 GB 18352.5-2013 进行炭罐和催化转化器测试. Ⅰ型试验:指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 II 型试验:对装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指测定双怠速的CO、THC 和高怠速的λ值(过量空气系数), 对装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指测定自由加速烟度 Ⅲ型试验:指曲轴箱污染物排放试验 Ⅳ型试验:指蒸发污染物排放试验 Ⅴ型试验:指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试验 Ⅵ型试验:指低温下冷起动后排气中 CO 和HC 排放试验
6 试验描述 6.1 Ⅰ型试验(常温下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试验) 6.1.1 可外接充电(OVC),无手动选择行驶模式功能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试验应分别在以下条件下开始进行: ― 条件A:储能装置处于最高荷电状态;
― 条件B:储能装置处于最低荷电状态. Ⅰ型试验中储能装置荷电状态的示意图参见附录C. 6.1.1.1 条件A试验 6.1.1.1.1 储能装置通过车辆行驶进行放电 车辆按下述要求在试验跑道或底盘测功机上行驶,直到满足下述放电终止条件之一: ― 车速稳定在(50±2)km/h,直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发动机起动;
― 如果不起动发动机,车辆不能达到(50±2)km/h稳定车速,则应降低车速,使得车辆在发动 机不起动的情况下,能够在该车速下稳定行驶一定时间/距离(由检测机构和制造厂之间确 定),直至发动机起动;
― 按制造厂的建议. 发动机应该在自行起动后10s内停机. 6.1.1.1.2 车辆预处理
4 6.1.1.1.2.1 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6.1.1.1.5.3条的要求,连续运行GB
18352 中规定的Ⅰ型试验运转循环的2部(市郊)循环3个,进行预处理. 6.1.1.1.2.2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应按照6.1.1.1.5.3条的要求,连续运行GB
18352 中规定的Ⅰ型试验运转循环的1部(市区)循环1个,2部(市郊)循环2个,进行预处理. 6.1.1.1.3 车辆预置 预处理结束后, 在试验前, 车辆置于温度保持为293K~303K (20~30℃) 的室内进行预置 (浸车) . 预置时间至少为6h,直到发动机的润滑油和冷却液温度达到室温的±2K范围内. 如果制造厂提出要求,试验应在汽车正常温度下行驶后6h至30h内进行. 6.1.1.1.4 储能装置充电 浸车期间,储能装置应该按下述要求进行充电,达到最高荷电状态. 6.1.1.1.4.1 充电要求 a) 如果安装了车载充电器,使用车载充电器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