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3-05-13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19 年4月2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 《 关于转让浙能国际股权并控股设立浙能国际能源贸易 ( 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韩灵丽、何大安、韩洪 灵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 关联董事孙玮恒、王建堂、应苗 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审议通过 《 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7 日 股票代码:600315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编号:临2019-013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 带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拟对 《 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二)要约方式;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 一)项至第 (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 (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