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3-05-19
中ICS 71.

G

16 2004-1 华人080.10 中华 中11-29 发布 人民华人民共 国国布民共溶Diss 共和国国 家标共和溶解乙 solved ace 国家质量 准化和国国乙炔 etylene 量监督检 化管理国家G代替 检验检疫总 理委员家标GB 6819- 替GB 6819- 总局 员会发2005-05 标准-2004 -1996 发布5-01 实施 准施GB 6819-2004 I 前言本标准的第

3 章、第6章和第

7 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日本工业标准 JIS K 1902:80(1992 年确认)《溶解乙炔》(日文版). 本标准根据日本工业标准 JIS K 1902:80(1992 年确认)重新起草. 鉴于我国国情和法律法规要求,本标准在采用 JIS K 1902:1980(1992 确认)时,作了某些修改, 这些技术性差异用垂直单线标识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在附录 A 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 号与 JIS K 1902:1980(1992 确认)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附录 B 中给出了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 览表以供参考.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GB 6819-1996《溶解乙炔》. 本标准与 GB 6819-1996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了溴法为仲裁方法(见,4.2) ;

增加了对出厂产品的合格证要求(见5.3) ;

增加了最低采样数量的要求(见5.4) ;

修改了对产品包装容器(气瓶)和安全方面的规定:增加了除

40 L 以外其他规格的包装容器(气瓶)的充装规定;

增加了乙炔气最大充装量的规定及乙炔气充装后静止压力的要求(1996 年 版的 5.5;

本版的 6.2.7.2 和7.3) ;

修改了对溶解乙炔气瓶使用后的剩余压力的要求(1996 年版的 7.2;

本版的 7.4) . 本标准附录 A 和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石油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CSBTS/TC63/SC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中远化工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蓬莱市乙炔工业公司、上海申港乙炔气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崇惠、王邵泓、沈企中、周佳荣、姜济民. 本标准于

1986 年9月首次发布,1996 年10 月第一次修订. GB 6819-2004

1 溶解乙炔 警告――本标准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 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 并保证符 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充装)、运输、贮存及 安全等. 本标准适用于碳化钙与水作用或天然气裂解制得的粗乙炔气, 经净化、 压缩、 干燥、 溶解于丙酮中, 贮存在充满多孔填料气瓶内的乙炔气,本产品主要作为金属焊接、切割、加热的燃料气. 分子式:C2H2 相对分子质量:26.04(按2001 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 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 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

6682 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6682-1992,neq ISO 3699:1987] GB

7144 气瓶颜色标志 GB

11638 溶解乙炔气瓶 GB 13591-1992 溶解乙炔充装规定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劳锅字(1993)4 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 要求 3.1 溶解乙炔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