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05-19 |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对象为石油天然气行业从事勘探开发、储运、加工 炼制、批发零售及进出口等业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存在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石油天然气行业 严重违法失信名
2 单 的市场主体.该市场主体为企业的,联合惩戒对象为企业及 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
该市场主体为其他经 济组织的,联合惩戒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
该市场主 体为自然人的,联合惩戒对象为本人.
二、联合惩戒措施 各部门依照有关规定, 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 惩戒措施(相关依据和实施部门见附录).
(一)对相关领域从业资格或权利的限制:
1、对勘探开发企业,将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作为办理石油、 天然气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的重要参考,情节 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对对外合作开采陆上、海洋石油企业,责令停止实施石 油作业.
3、对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企业,给予警告、责令停 止实施作业、责令限期改正.
4、对有关原油加工企业,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使用进 口原油, 或取消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 或暂停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暂停成品油加工出口业务、暂停安排进口允许量或出口配额,列于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期间不得再次申请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
5、对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企业,依法撤销原油、 成品油经营许可,列于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期间不得再次申请 经营许可.
6、对城镇燃气经营者,将其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作为申请办
3 理或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重要参考,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燃 气经营许可证.
7、对海洋油气开发项目,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恢复 原状,恢复生产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8、对违法使用海域进行油气开发企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 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收回海域使用权.
9、对油气开发项目违规进行海底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 施工及相关活动,采取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等措施.
(二)安全监管监察方面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