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2013-05-19

(二)各部门可按照有关规定,在门户网站、 信用中国 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石油天然气行业 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 .逐步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条件的部 门可定期将联合惩戒措施的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共享.

(三)惩戒措施涉及地方事权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备忘录采 取惩戒措施.

四、信用惩戒动态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公安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制定石油天然气行业 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 管理办法,并按照职能分别对相关业务领域 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 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推送至参与失 信联合惩戒部门.对于从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中撤销的,各部 门应及时停止实施惩戒.

五、其他事宜 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积极落实本备忘录,制定或完善相关领

7 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要求本领域各级主管部门依法 依规实施具体、严格、有效的惩戒措施.本备忘录签署后,相关 法律法规修改或调整的,以修改后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备忘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操作问题, 由各部门另行协 商解决.

1 附录 惩戒措施 法律及政策依据 实施单位

1、对勘探开发企 业,将其违法失信 行为作为办理石 油、天然气勘查许 可证、采矿许可证 延续登记手续的重 要参考,情节严重 的,依法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 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强化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在现有行政处罚措施的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 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使失信者受到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 部门负责;

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 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 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 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 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 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 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 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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