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3-05-24 |
(9)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 号);
(10)《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 号);
(1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令,2017 年6月29 日);
(13) 《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 (环发〔1999〕
24 号);
5 (14) 《关于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通知》 (环办〔2006〕
34 号);
(15)《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 〔2008〕16 号);
(16)《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2011〕8 号);
(17)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12〕77 号);
(18)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 知》(环发〔2012〕98 号);
(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版);
(2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 号);
(2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 年版). 2.1.3 地方性法规和文件 (1)《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告[2017]第11 号);
(2)《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 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26 号);
(3)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 设的意见》(渝委发[2014]
19 号);
(4)《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
(5) 《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 (渝府发 〔1998〕
89 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部分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通
6 知》(渝环发〔2009〕110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 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 号)、《重庆 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局部调整方案的通 知》(渝府发〔2016〕43 号);
(6)《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2〕83 号);
(7)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万州区等
36 个区县(自 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渝府办》(〔2016〕19 号);
(8)《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16〕
19 号);
(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 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 号);
(10)《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渝环发〔2003〕149 号);
(11)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 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 号);
(12)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 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 号);
(13)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排污口规范化清理整 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12〕26 号);
(1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 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 府办发 [2014]178 号);
(15)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企业排污权有偿 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渝环发〔2015〕45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