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05-25 |
1 ― 顺经发〔2017〕57 号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 《顺德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 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两德 管委会行政事务局、招商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党政人大办、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国税分 局、地税分局,各相关单位: SDBG2017001 主动公开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 ―
2 ―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 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 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 (粤经信技改 〔2015〕439 号)规定,现将《顺德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 奖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 财税局和区国家税务局反映.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佛山市顺德区财税局 佛山市顺德区国家税务局
2017 年2月28 日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联系人:李圣云,
电话:22830358;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联系人:何国雄,
电话:22832130;
区财 税局联系人:李施彤,
电话:22831858;
区国税局联系人:曲 原野,
电话:22312808) ―
3 ― 顺德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 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经信 技改〔2015〕439 号)和《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 政局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佛山市统计局关 于印发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经信〔2016〕291 号)的精神,为规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事后奖补资金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顺德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 金(下称 事后奖补资金 )是指省、市、区通过预算安排,由 我区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 情况等因素审核后统一拨付的资金. 第三条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事后奖补 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事后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 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粤财工〔2015〕34 号)相关规定, 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区镇(街)两级经科、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按 照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共同组织和实施事后奖补资金的 ―
4 ― 申请、审核、拨付、清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区经科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事 后奖补申请受理;
会同区财税、国税和统计部门核算企业事后 奖补资金,制定并下达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将资金核 算和安排情况上报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对事 后奖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同级财税部门完成绩效评价等 工作. 各镇(街)经科部门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对事后奖补项目进 行现场检查监督等,并填报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 现场核查情况表. 第七条 区财税部门会同区经科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改造 项目事后奖补工作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