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05-25 |
(二)项目单位须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 (下称 监测系统 )进行项目备案和事后奖补申请等,并通过 第三方机构的完工评价.
(三)项目已进行完工评价.完成技术改造时间的认定, 以项目完工评价合格的时间为准.
(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 第十七条 奖励标准:
(一)从2015 年起,省、市、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 完工下一年起连续
3 年内,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 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 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 50%、区级分成 部分的 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二)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 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分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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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 基数.
(四)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 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 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区级分成部分 *40%.
(五)企业获得事后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术改造固 定资产投资总额. 第十八条 奖励年限:从2015 年至
2017 年,项目完工的 下一年度开始连续
3 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包括2014 年10 月1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完工的项目) .
第五章 办理程序 第十九条 按照现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有关属地管理 的原则,企业必须将项目相关信息(含备案、事后奖补申请等) 录入监测系统统一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备案: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在项目开工前,登录监测 系统启动备案申请,区经科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下发备 案证.
(二)按照现行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在省经济和信息 化部门备案的项目,完成备案后,完工评价、事后奖补等工作 转由属地经科部门负责. ―
9 ― 第二十一条 完工评价:项目完工后,企业可自行决定是 否申请完工评价,如申请完工评价,则区经科部门核对项目是 否符合《目录》 ,区统计部门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