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3-05-25 |
会同区经科、国税、统计部门按企 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核算和安排;
根据省、市、 区三级事后奖补计划将事后奖补资金的核定和拨付情况上报 至省、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负责事后奖补资金的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各镇(街)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配合同级经科部门对事后 奖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等,并填报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 造事后奖补现场核查情况表. 第八条 区国税、财税部门根据区经科部门提供的企业名 单审核和确认企业的纳税额. 第九条 区统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基本信息和确认是否为 ―
5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三章 第三方机构 第十条 本细则所称第三方机构是指由区经科部门依法依 规进行公开遴选的法人机构或其他中介组织,并符合以下条 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良好 的业绩和信誉;
(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 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六)最近三年承接企业投资、财务等方面评价项目不少 于10 项;
(七)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 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八)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受区经科、财税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履行以 下职责:
(一)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技术改造投资情 况核定、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
(二)现场核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真实情况和检查企业 ―
6 ― 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三)提交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企业技术改造项 目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等;
(四)区经科、区财税部门委托的审核企业技术改造事后 奖补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第三方机构向委托方提供的技改项目完工评 价、技术改造投资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等材料的主 要内容:
(一)项目完工评价报告包括: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开 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评定、经济效益分析评价、现场核查情况 等.
(二)技术改造投资情况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报告包括: 项目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税收增量的核实情况、事后奖 补资金额度建议等. 第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承接评价工作必须做到合法合规, 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取消其作为事后奖补工作的第三方机 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违规违法情况. 第十四条 区经科部门遴选三家第三方机构,遴选的第三 方机构负责为辖区内企业提供项目完工评价报告、技术改造投 资情况、事后奖补资金预核算报告等服务.
第四章 奖励标准和核算方法 第十五条 奖补对象:在顺德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
7 ― 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 税,按照粤府办〔2014〕51 号和佛府办〔2015〕29 号要求开 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第十六条 奖励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修 订) 》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 》 (以下 统称《目录》 ) ,实施地在顺德区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 项目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