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3-05-29

上述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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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其他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作出判断.

3、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 次重组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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