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06-17

不足

5 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时间. 三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问题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须使用中文. 8.2 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 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9.1 供应商必须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磋商响 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9.2 供应商不得在未征得采购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磋商文件的格式、条款和 技术要求进行修改. 否则, 其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时有可能被认为是未对磋商文 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而终止对其作进一步的评审. 10. 磋商报价 10.1 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总价.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报 价,多方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 10.2 磋商报价表上的价格为磋商时的参考价格,磋商小组以最后报价确定成交 供应商的成交价格. 11. 磋商货币 11.1 磋商须以人民币报价.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12.1 供应商在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 力履行合同的资质证明文件.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

11 12.2 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3.证明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文件证明其提供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 磋商文件的规定,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磋商保证金 14.1 供应商磋商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磋商保 证金. 14.2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磋商截止时间前必须到达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 定账户. 14.3 对于未在磋商截止时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将视其为对磋商文件未做 出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4.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发出磋商通知书后予以退还. 14.5 下列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六)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磋商有效期 15.1 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见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的磋商有效期要求.供应 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 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供应商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 -

12 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磋商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 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的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 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 磋商项目资料表 中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每份磋商 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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