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3-06-17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 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 为合法合规. 内核会议就是否推荐豪特节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推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东莞证券认为,豪特节能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已满两年 公司前身豪特节能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豪特有限 )成立于

2006 年4月20 日.2015 年9月20 日,豪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同意将豪特有限整 体变更为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9月20 日各发起人签署 了发起人协议并于

2015 年10 月10 日召开创立大会,以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 CHW 粤专字[2015]0039 号 《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5 年7月31 日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人民币 21,741,250.21 元为基准按 1:0.6899 的比例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 15,000,000 股,股东持股 比例不变.本次股改业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CHW 证验字 [2015]0055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5 年10 月21 日,完成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公司取得了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86094722A 的 《营业执照》.豪特节能变更前后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

整 体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业绩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 豪特节能存续已满两年.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为专业从事节能控制技术研发以及为用户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 工程实施和运行保障等综合性服务的产品供应商,是建筑节能、建筑智能项目 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的企业,是国内率先应用绿色能源与节能环 保产品整体结合方案的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建筑节能综合解决方案和节能产品 推广,涉及空调系统、热水系统的节能管理控制领域产品的研发、系统集成、 销售和服务.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1-9 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671.21 万元、11,694.58 万元和 5,900.0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均为 100%,公司主营业 务明确.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服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拥有独立 完整的原材料采购、研究开发、生产、检测和产品销售体系.采购方面,公司 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瑞美中国热 水器有限公司、大金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英利集团等多个知名品牌企业建立战 略合作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及维保协议,确保系统主设备在投入运行中具备良 好状态;

研发方面,公司通过内部立项,着眼于各类空调系统和热水系统、地 暖系统、水净化处理系统、智能控制系统等的节能控制、集中控制、远程控 制、网络化控制的技术开发、软件开发、组件改进,研发新的节能系统及现有 系统的改造升级,另外,公司与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的建立战备合作关系, 组建了强力的联合研发创新队伍,采用新原理、新技术、新结构优并围绕绿色 能源与节能、减排与生态、智能监控与管理三个方向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示范,在项目中极力以 打造节能、生态、智能园区 为主导的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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