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3-06-17 |
2006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滚存未分配利润为 37,824,951.31 元(原始财务报表数据) .经公司
200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以公司
2006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 9,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派发现金红利 13,000,000 元,同 时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 1.71875 股,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16,500,000 元,其 余未分配利润 8,324,951.31 元及自
2007 年1月1日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实现 的净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三、以2006 年末总股本 9,600 万股进行全面摊薄计算,公司
2006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44 元,2006 年末每股净资产为 1.54 元.根据
2006 年度股东大会作出 的股利分配决议,股利转增股本后总股本变更为 11,250 万股,若以 11,250 万股 进行全面摊薄计算, 公司每股收益为 0.37 元, 扣除分配的现金红利 1,300 万元后, 每股净资产为 1.20 元.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风险因素 中的下列风险:
1、本公司属外商投资企业,从2001 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减半征收所得 税三年.2004 年、2005 年实际所得税率为 13.5%.本公司于
2005 年9月23 日 获得上海市外经委颁发的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证书(编号为沪外资(2005) 招股说明书与发行公告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5 技字第
051 号)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5 条第 八款的规定, 上海市税务部门同意本公司延长享受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 惠政策,期限从
2006 年到
2008 年.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沪地税外[2006]14 号和[2007]9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作为先进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执行原地 方所得税优惠政策至
2007 年底,即免缴地方所得税,2006 年和
2007 年实际企 业所得税率均为 12%.根据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 资企业所得税率将调整为 25%.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享受定期减 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 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 《企业所得税法》第 二十八条规定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目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期限到
2008 年,
2008 年后,公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的风险.
2、根据台湾当局制定的《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及具 体细则,除了 基于国际公约、国防、国家安全需要、重大基础建设和产业发展 需慎重考虑的项目外,均属许可范围.本公司现从事的制冷及精密机械加工业务 属台湾当局的许可范围. 但不能排除未来台湾当局可能会对台湾在大陆的投资采 取更加严格的限制手段,届时将对本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存在台湾地 区对大陆投资及技术合作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3、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有采购和销售两大类,其中采购类关联交易主要是向 实际控制人台湾汉钟采购压缩机转子等原材料, 销售类关联交易主要是代台湾汉 钟在国内采购原材料,向上海富田销售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等.尽管关联交易的价 格较为客观合理,关联交易的金额逐年减少,且公司即将建成的压缩机转子生产 线将大幅度减少关联交易,但在关联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