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3-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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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制定实施辖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负责辖区环境保 护工作;
4.负责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和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
5.负责做好辖区河流、湖泊的巡查和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
6.负责辖区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7.负责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8.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 范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辖区生态村镇创建活动, 抓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污 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组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治理生活垃 圾污染;
10.做好辖区环境隐患排查,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制止 环境违法行为,协助环保部门做好辖区排污费征收、环保执法工 作和监督监测等工作;
11.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环保社会化宣传活动,开展环保阵 地建设,设置大型环保公益宣传牌和环保宣传栏,环保口号和环 境违法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上墙;
12.合理规划辖区内的工业园或工业聚集区区域,组织实施 园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境保护基础设 施;
13.指导辖区村(居)做好如下工作: (1)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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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聘请环保信息员,对辖区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发现 违法排污问题及时制止、上报;
(3)负责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4)负责辖区内秸秆禁烧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发 现辖区内发生污染,要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环保部门;
(5)及时向政府和环保部门反映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 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三节 党委职能部门 第九条 市纪委(监察局) 1.依法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的政府机关、 公务员以 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2.建立监察与环保部门的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和责任追究机 制,依据环保部门移交的环保违法行为案件线索,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和相关程序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参与环保事件调查处理,负责事件中的行政责任追究. 第十条 市委组织部 1.将履行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列为党政领导班 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2.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或其他负有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 3.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政策方针纳入 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 市委宣传部 ―
7 ― 1.大力宣传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 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 省政府、 市委、 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 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把环境保护宣传列入年度工作 安排部署. 2.负责引导和监督环境保护社会舆论, 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 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3.指导、协调新闻媒体等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依法 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新闻. 第十二条 市委政法委 1.督促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对移送的环境违法 案件及时查处和审理. 2.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第十三条 市编委办 1.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明确有关部门环境 保护职责.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 科学核 定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 第十四条 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1.负责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环境信访和维稳工作. 2.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