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6-19 |
电脑相关罪行跨部门工作小组因此在本年三月成立.工作小组於九月提交了报告书, 这报告书现在发表作公众谘询. 由於电脑及互联网的使用不断与日俱增,我们欢迎你对报告书提出意见. 有关意见请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或以前,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提交给保安局U?邮递地址U中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东座6楼保安局(F组)?传真号码U2521
2848 ? 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 我们鼓励市民使用电邮,把意见传送给我们,以减少纸张的消耗,如阁下喜欢用邮递方式, 可选择使用在本页底部的地址便条, 以方便阁下邮寄.本报告书现在各民政事务处派发,并可在保安局网页(www.info.gov.hk/sb/) 或经政府新闻处网页(www.info.gov.hk/) 浏览,我们鼓励市民在网页上浏览,以 减少纸张的消耗.如有疑问,请电2810
2973 与保安局李家超先生联络.中环下亚厘毕道中区政府合署东座6楼保安局(F组)保安局总助理局长收电脑相关罪行跨部门工作小组 报告书 二零零零年九月目录页数建议撮要i-viii
第一章背景及工作方针1-3
第二章现行法例4-8
第三章 电脑 一词的涵义9-12
第四章司法管权13 -
18
第五章加密19 -
24
第六章保护电脑资料数25 -
32
第七章 欺骗 电脑33 -
36
第八章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提供的协助37 -
47
第九章保护重要基本设施48 -
56
第十章公众教育57 -
59 第十一章私营机构的角色60 -
64 第十二章资源和能力65 -
70 第十三章未来的体制安排71 -
73 第十四章结语74 -
75 附件页数1电脑相关罪行跨部门工作小组―职权围76
2 电脑相关罪行跨部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77 -
79 3 提及 电脑 一词的法律条文80 -
82 4 规定以「可看见及可阅读形式」交出电脑资料的法律条文83 -
84 5 盗窃 电脑资料数U案例85
6 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应保存的各类记录―建议清单86 -
87 7 美国在保护重要基本设施方面的经验88 -
89 8 电脑紧急事故应变小组90 -
91 9 宣传和教育工作92 -
103 10 扑灭罪行委员会―职权围及成员名单104 -
105 11 资讯基建谘询委员会―职权围及成员名单106 -
107 12 欧洲议会《 网上罪案公约》草案―比较表108 -
111 建议撮要工作小组的建议撮述如下.界定 电脑 一词的法律定义1. 当局应在法例中订明一些围,以诠释 电脑 这个概念,并应采纳《电子交易条例》(第553 章 )所 界定的 资讯系统 一词,以取代 电脑 一词(第 3.9 段). 为使法律用语一致,当局原则上应修订法例中有关 电脑 一词的所有提述(第 3.10 段). 司法管权2. 当局应考虑对整个管权规则问题进行彻底深入的研究,以顾及交通和通讯已大为改善的情况(第 4.10 段). 3. 下列罪行在根颈ǜ媸榈慕ㄒ樽鞒鲂薅┖,应纳入《刑事司法管权条例》(第
461 章 )的 涵盖围U―藉电讯而在未获授权下取用电脑资料(《电讯条例》(第
106 章 )第 27A 条);
以及―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刑事罪行条例》(第200 章)第161 条)(第 4.15 和4.17 段). 加密4. 当局应引入法例,容许执法机关在有需要和有充分理由时获取加密电脑记录的解密工具或解密文本(第5.14 段). 5. 强制性披露资料的规定应受到司法审查(第 5.18 段). 为达到这个目的,当局应采用类似《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ii - 例》(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