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3-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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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合同: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 补充
3、招募说明书: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定期 所作的更新
4、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盛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托管协议》
5、份额发售公告:指《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8、 《运作管理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9、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0、 《管理办法》 :指《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11、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起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15、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基金销售代理人:指依据有关代理销售协议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 它基金业务的代销机构
18、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个人投资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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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机构投资者:指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21、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权益和客户资料情况的账户
2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募集,达到 《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并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2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4、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3 个月的期 限.基金募集期的具体起止日期将在本基金的发售公告中列明
2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2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7、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28、T 日: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其它交易的申请日
29、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30、元:指人民币元
3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2、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33、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 金份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