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3-06-23 |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有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恒琦先生、肖红 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九人.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因本事项涉及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 军先生主持,审议并以联签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 关于泰达集团为公司拟发行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并收取不超过2, 10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因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行使表决权. 为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拓展融资渠道,调整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 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年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以下简 称 本次融资 ) ,本次融资须由第三方提供无条件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公司 与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泰达集团 ) 协商,泰达集团同意为本次融资 提供无条件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收取担保费. 本次融资已经2012年9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2年9月26日 召开的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泰达集团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事项已经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但未获股东大会 通过. 之后公司与多家担保公司接触并广泛进行市场询价, 鉴于外部担保或者担保费率较 高,或者要求提供一定额度的反担保,公司认为本次融资若寻找外部担保,其综合成本要高 于泰达集团担保.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再次协商,为保证本次融资顺利推进,支持上市公司的 健康发展,泰达集团同意将年担保费率由1%降为0.7%收取担保费,且不要求公司提供反担 保.本次交易若能完成,预计担保费总额不超过2,100万元. 因上述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 规定,若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须经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融资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方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公司 与泰达集团再次协商,为保证本次融资顺利推进,支持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泰达集团同意 将年担保费率由1%降为0.7%收取担保费.若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 寻找担保方,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定于2012年12月28日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请见另行公告的 《 关于召开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2-59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达集团为公司拟发行的非公开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并收取不 超过2,100万元担保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本次融资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方提供无条件的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经公司与泰达集团协商,泰达集团同意为公司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并按0.7%的费率收取 担保费.若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寻找担保方,并重新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以传真和电子 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于2012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 有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韦剑锋先生、马恩彤女士、李萌先生、谢剑琳女士、恒琦先生、肖红 叶先生和陈敏女士共九人.本公司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因本事项涉及关 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和李萌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 军先生主持,审议并以联签方式通过了如下事项,现公告如下: